一、2017年政策新变化
1、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由高校自主组织职称评审。将师德表现作为评聘的首要条件,提高教学业绩在评聘中的比重,不断完善分类评价标准和同行专家评价机制。
2、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职称评审统一要求的通知》(陕人社函〔2017〕44号)文件精神,自2017年起,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再作为必备条件。已经参加国家组织的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并且考试成绩合格,可分别登记继续教育专业科目40小时。
3、非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参照相关系列评审条件执行。
二、日程安排
(一)非教师系列评审时间安排
1、10月24-25日,各部门签署考核意见、盖章;
2、10月26日,申报人报送申报材料;
3、10月27-28日,资格审查组进行资格审查;
4、10月28-30日,公示资格审查结果及申报人评审材料(行政楼二楼大会议室展示材料);
5、10月31日,非教师系列申报人述职答辩、评审;
6、11月1-5日,公示评审结果;
7、11月6日前完成评审材料上报工作。
(如学院有重大活动与评审时间冲突,调整时间另行通知)
(二)教师系列评审时间安排
1、11月8日前,各系部、教研室对申报人签署考核意见和师德表现意见,教务处审核工作量,科研处审核科研成果;
2、11月9-10日前,申报人报送申报材料;
3、11月13-15日,资格审查组进行资格审查;
4、11月16-18日,公示资格审查结果及申报人评审材料(行政楼二楼大会议室展示材料);
5、11月22日-23日教师系列申报人述职答辩、评审(教师、辅导员);
6、11月24-28日公示评审结果;
7、11月30日前完成评审结果备案工作。
(如学院有重大活动与评审时间冲突,调整时间另行通知)
三、报名缴费
申报人请在资格审查前到财务处缴费(非教师系列10月25日1天办理缴费业务;教师系列11月10日1天办理缴费业务),人事处凭财务处发票收取评审材料。高级职称(不分正副)400元/人,中级职称200元/人。
四、申报人大会
1、召开中高级申报人大会,介绍今年评审政策,并进行抽签确定第二天述职顺序。
2、申报人大会时间:非教师系列10月30日(星期一)19:00;教师系列11月21日(星期二)19:00。
3、申报人大会地点:行政楼二楼大会议室。
五、述职答辩
1、所有申报人准备多媒体进行述职,不超过5分钟(申报人严格掌握述职时间,内容仅限介绍姓名、出生年月、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历时间、任现职以来的考核情况、外语和计算机情况、以及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最后宣读代表作题目、发表期刊名称、期刊档次)。高级职称申报人述职后须回答评委随机提问,每个申报人回答不超过2个问题,不超过5分钟。
2、申报人在申报人大会时携带多媒体述职报告提前拷贝到指定电脑。
3、述职地点:行政楼二楼大会议室。
M88人事处
2017年10月23日